一名自稱30歲公務員的女網友,日前在Dcard以「好缺想辭職」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待在零壓力的公家單位涼缺,卻因為覺得公職「一眼望到頭」,萌生辭職轉當全職考生的念頭。貼文引發熱議,留言意見分成兩派,人氣最高的幾則多是勸她別動,也有網友鼓勵她趁年輕轉換跑道。

30歲公務員為何想辭涼缺?自述公職「一眼望到頭」

原PO在貼文中指出,目前的職缺什麼缺點都沒有、零壓力,自己也是從爛缺一路考走、換單位才換到現在的位置,因此很清楚好缺的含金量。她坦言,對繼續待在公職已經失去興趣,覺得公職界有種「一眼望到頭」的感覺,認為自己的能力不只如此,想考去更厲害的工作。

她也說明自己的兩難。目前是在職備考,但下班還要處理一些公務、加上通勤,精力常被分掉,念書時容易疲累;若辭職當全職考生,年紀已經30歲,萬一一兩年考不上,壓力同樣很大。

網友怎麼看?多數勸先在職備考,也有人支持辭職追夢

有許多網友留言勸退,直言「既然是好缺就待著」,並認為跳脫舒適圈換來的「99.99%是痛苦」;也有人以同事為例,說對方從好缺跳出去,「年輕有拚勁,現在悔不當初」。

有網友建議,真的要辭,也要等薪水累積到有「3到5年的餘裕」可以不工作再辭,這段時間先當兼職考生把進度打底;另有網友認為,工作只是「保底人生的現金流」,主張把涼缺當成生活後盾,用其餘時間追夢,不必急著放棄。

留言並非一面倒,也有網友認為人生只有一次,鼓勵她盡快辭職追夢,或指出年輕人想趁早轉換跑道很正常。還有人提出第三條路,建議她利用涼缺的時間去進修、讀在職碩士或培養第二專長,不必把辭職當成唯一解。

公務員辭職後還能回公部門嗎?依規定屬「再任」而非復職

部分留言提到公職離職後還能回任,實際規定並不單純。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解釋,公務人員一旦辭職,公務人員身分即不存在,職缺也不予保留,並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的復職規定;日後若想再擔任公職,屬於「再任」問題,取決於受請求機關是否願意再任用。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辭職再任人員的作業說明,辭職再任須依職缺外補程序辦理,並經機關甄審會同意;非現職人員還須非屬限制轉調期間,才符合應徵資格。至於辭職前經銓敘審定的職務年資,陞遷資格不受影響,仍得採計,年資如未領回相關給與,也可併計。想辭職備考的公務員,除了考試進度與財務準備,這些再任條件同樣需要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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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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