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正在研擬修改永住許可的審查標準,未來不僅僅是審查申請人的收入,配偶的所得、海外扶養親屬以及退休後的年金水準,都有可能成為審查項目。市場盛傳的「月收入47.9萬日圓」目前並非官方公布的固定門檻,但若新制度依照草案實施,永住申請的難度勢必大幅提高。

未來想要在日本取得「永住」(俗稱永住權)的在留資格,可能不僅需要長期居住、準時繳納稅金,還必須證明整個家庭的經濟能力高於日本平均水準,且退休後也不會成為公共財政的負擔。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正研擬修改《永住許可相關指引》,計畫將原本較為籠統的「獨立生計能力」,進一步轉化為收入、家庭人數及年金水準等具體審查標準。

同時,另一套針對已取得永住資格者的制度,預計自2027年4月起上路。未來若被認定故意不繳納稅金或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遭撤銷永住資格。

日本政府這次同時收緊了兩道關卡:一是「如何取得永住」,二是「取得後如何保持永住」。

「月收47.9萬日圓」並非已確定的硬性門檻

根據《朝日新聞》與共同社的報導,修訂草案要求申請家庭的收入原則上必須高於日本家庭的平均所得。

日本厚生勞動省於7月公布的《2025年國民生活基礎調查》顯示,日本家庭2024年的平均所得為575萬2000日圓,平均每月約47萬9000日圓。這也成為部分媒體所稱「永住申請月收至少47.9萬日圓」的數字來源。

但這項說法至少有兩個容易誤解之處。

首先,575萬2000日圓是「每戶平均所得」,並非每位申請人必須達到的個人稅前年薪;將其除以12個月所得的47萬9000日圓,也只是單純換算,並非入管廳正式公布的最低月薪。

其次,草案目前僅提出收入必須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水準,實際採用哪一年度的統計、家庭人數如何換算,以及最終門檻究竟是多少,都仍待正式指引公布。

截至7月28日,入管廳官網能查到的現行版指引,仍只要求申請人「不致成為公共負擔」,並能「預期未來維持穩定生活」,並未設定全國統一的明確收入數字。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家庭所得的中位數僅為451萬日圓,且有61.5%的家庭收入低於575萬2000日圓的平均值。若未來直接以「平均所得」作為永住門檻,等於要求外國申請家庭的經濟能力高於多數日本家庭。

不僅審查申請人收入,配偶所得可合併計算

根據《朝日新聞》取得的修訂草案,永住申請將以家庭為單位評估收入。

申請人的收入可與同住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合併計算。因此,申請人個人的年薪未達基準,不代表一定無法取得永住,只要配偶等家庭成員有穩定收入,仍可能合計達標。

但草案也設下限制。持「家族滯在」等原則上不以工作為目的之在留資格者,即使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透過打工獲得的收入,也可能不被列入家庭收入。

這代表未來審查不僅看家庭實際賺了多少錢,也會審查收入是基於何種在留資格、以何種工作方式取得。

海外父母也可能被計入扶養,家庭達5人門檻再提高

新制度另一個影響甚大的變化,是扶養親屬即使未與申請人同住,也可能被計入家庭人數。

草案明確將居住在國外的扶養親屬納入計算。也就是說,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若申報扶養居住在母國的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這些人未來都可能被計入經濟能力審查。

當計算後的家庭人數達到5人以上,入管廳將依人數增加生活費等必要支出,進一步調高所需的收入標準。

這項規定對經常匯款扶養海外父母、並以海外親屬申報所得稅扶養扣除的外國工作者,衝擊尤其明顯。不過,每增加一名扶養親屬究竟要提高多少收入,目前尚未公布具體公式。

年金也須達「厚生年金加入30年」水準

除了收入之外,申請人的退休生活能力也將成為永住審查的重要項目。

根據共同社報導,草案原則上要求申請人預估未來可領取的年金,必須達到以基準收入加入日本厚生年金30年後所能領取的相當水準。

這並不一定代表申請人在提出永住申請前,就必須已經繳滿30年年金,而是要估算其退休後能否取得相當程度的年金收入。

若預估年金不足,入管廳可能進一步確認申請人是否擁有存款、股票或其他金融資產,以補足退休生活所需。不過,金融資產如何換算成年金能力、需要維持多久,目前仍未定案。

取得永住並非永久保證,惡意欠稅最重可撤銷資格

針對已取得永住資格者,日本政府也正在制定另一套撤銷資格的判斷指引。

日本於2024年修正《入管法》,新增永住者故意不繳納稅金或社會保險費時,可撤銷永住資格的規定,相關制度預定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產經新聞》取得的草案,若地方政府已多次催繳、進行財產扣押等滯納處分,當事人仍不願繳納,或曾因逃漏稅遭判有罪、藏匿財產及妨礙徵收,就可能被列為撤銷永住資格的具體案例。

但欠稅並不會自動導致永住資格被取消。

入管廳官方說明指出,是否撤銷仍須綜合考量欠繳金額、期間、次數、當事人面對催繳時的態度,以及之後是否已經解決欠繳問題。

如果當事人展現付款意願,持續依約分期繳納,或已依法取得緩繳許可,原則上不會成為撤銷對象。因疾病、災害或非自願失業等本人難以控制的原因而欠繳,也會排除在外。

10月才改指引,卻可能追溯適用於今年4月申請案

《朝日新聞》報導,新收入標準預計於2026年10月1日修改指引後正式導入,卻可能回溯適用於2026年4月以後受理的永住申請案。

這意味著部分已經送件、並依照舊有審查慣例準備文件的申請人,也可能被要求補交新的收入、扶養或年金證明。

不過,目前不同媒體對實施時間的報導仍有差異。有報導稱收入條件將從今年10月開始適用,其他年金與相關條件則可能延至2027年4月上路。因此,在入管廳正式公布最終版指引前,不能把575萬2000日圓或月收47萬9000日圓,視為已經確定的法定最低門檻。

日本政府近期持續強調「有秩序的共生」,除經濟能力與納稅紀錄外,也正在研議加強日語能力、對日本制度及生活規則的理解,以及子女就學狀況等要求。日本政府於7月24日召開外國人政策相關閣僚會議時,也要求在本年度內制定後續基本方針。

對準備申請永住的外國人而言,日本的永住制度正在從過去主要確認居住年限、工作穩定與納稅紀錄,進一步轉向全面檢查家庭負擔、退休財源及取得永住後的持續守法情況。未來真正重要的可能轉為能否長期證明:自己與整個家庭不會成為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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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6年4月 /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