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因涉職場霸凌,行政院經調查於本月2日宣布楊珍妮停職,總統府隨後發布總統令予以免職。其後,監察院今(29)日公告楊珍妮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點出楊珍妮形塑不友善職場環境,令顏慧欣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長才,並列出4大具體違失事證,顯已違反相關法規,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楊珍妮錯在哪?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該法規對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的公務員,於任職期間行為也適用;換句話說,儘管楊珍妮已於7月2日被停職、免職,但監察院此次就其在職期間行為,由監察委員提案彈劾、經監察院通過,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未來懲戒法院審理後,仍可依法懲戒。司法院官網載明,為使離職公務員懲戒具有實效,得依相關法規作成剝奪、減少退休金的懲戒處分。
另一方面,監察院今日公布的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提到,此案突顯的制度性議題,急切期盼行政院審視,檢討改進現行職場霸凌防治作為,並正視此案所突顯我國經貿談判人才與組織運作的困境。監委調查報告直指,行政院允宜通盤檢視經貿辦的長期定位、人力運用,以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正視我國涉外經貿談判及談判人才培育的長期需求,積極研議妥適改善作為,以維國家長遠利益。
監察院:楊珍妮阻撓、弱化顏慧欣參與業務
有關楊珍妮彈劾案,監察院指出,楊珍妮自已逝世的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就任起,多次以冒犯性的言語,公然否定顏慧欣所提出的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的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慧欣的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的協助人力;楊珍妮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卻阻撓及弱化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在攸關國家重大利益的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的空間。
監察院細數,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楊珍妮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的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的回應,顯然欠缺應有尊重;而楊珍妮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又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的經貿辦人員兼辦其他業務,致使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徒增其原已繁重的工作負荷。
監察院:楊珍妮有意排除顏慧欣參與台美關稅談判實體磋商
監察院續指,楊珍妮在台美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實體磋商期間,還有意排除也隨團前往的顏慧欣,及協助的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實質參與;顯見楊珍妮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
監察院再指,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珍妮先突以未被告知發怒,後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楊珍妮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情緒化表達壓力。而楊珍妮後續又臨時藉故抽離接待人員,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使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的尊重與支持。
監委調查報告:行政院應檢討職場霸凌防治、經貿辦定位
不過,監察院除了認定楊珍妮對經貿辦人員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已違法,因此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今日公布的監委調查報告也指出,此案突顯的制度性議題,亟盼行政院審視及檢討改進現行職場霸凌防治作為,如楊珍妮為特別任命,行政調查未定前,難以找到對等職務過渡性調整,致仍於經貿辦任職,恐有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並造成心理壓力之虞。
監委調查報告提到,行政院6月26日公布調查結果後,楊珍妮隨於當晚對外發表聲明,指稱相關認定不公允,並對調查結果對外解釋答辯,但所述內容進一步公開顏慧欣生病請假一事,使顏慧欣家屬難以容忍。此顯示政務人員因缺乏體制內的法定救濟途徑,而透過大眾媒體對外說明,非但無助於事實釐清,更易透露案件敏感的細部情節,造成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實非健全體制下的互動模式。
監委調查報告呼籲,行政院允宜會同考試院針對相關議題審慎研議,以促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治的全面落實;此外,調查報告指出,經貿辦擔負我國對外經貿談判重責,其中逾7成人力均由經濟部借調、支援或聘僱,公務預算也由經濟部編列,行政院允宜通盤檢視經貿辦長期定位、人力運用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正視我國涉外經貿談判及談判人才培育的長期需求,積極研議妥適改善作為。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7月2日 / 本日(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