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日(30日)舉行「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多名核心成員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情事,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與選舉公正性。
內政部已完成相關事證蒐整,將於8月初向憲法法庭正式聲請解散統促黨。
### 為何聲請解散統促黨?內政部:已危害中華民國存在、自由民主憲政
內政部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確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違反者即屬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檢具事證,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違憲政黨。
內政部說明,統促黨違憲解散案已於2025年1月2日經政黨審議會決議通過,並指示後續廣泛蒐集事證。經證據彙整,內政部認定統促黨之目的與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 揭統促黨違憲3證據:在台替中共發展組織、跨境鎮壓
第一,該黨涉嫌接受中共指示,在台灣發展組織,吸收中國籍配偶參與活動,引介現役、退役軍人赴中,建立間諜網絡;並引進中資介入選舉,協助候選人造勢、賄選,招待選民赴大陸旅遊作為賄賂,發動抗議行動妨礙對手選情。此外,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滲透民間社團、宮廟等活動,配合統戰工作。
第二,實施跨境鎮壓,製造台灣民主社會的噤聲氛圍,包括對何韻詩潑灑紅漆、台大「中國新歌聲」活動流血衝突,以及在機場暴力對待黃之鋒等事件。
第三,多名黨員長期從事組織犯罪,並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遭起訴。創始人張安樂為統促黨黨章明定之精神象徵與總裁,曾公開自稱「中共同路人」,宣稱組建「紅色隊伍」以宣傳中共意識形態。
內政部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組黨自由,但政黨之組織與運作必須遵守憲法規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對於危害此一秩序之政黨,有責任採取必要之民主防衛機制,以守護中華民國之存在。
### 統促黨解散前還能提名候選人?內政部這樣說
媒體詢問,若統促黨遭宣告解散,成員是否可能另起爐灶?民政司長鄭英弘說明,依《政黨法》第30條規定,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解散之政黨,自判決生效日起即停止一切活動,且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或以同一黨名、簡稱再設政黨或從事活動。換言之,解散後不得另立替代組織。
至於年底大選在即,在憲法法庭判決前,統促黨是否仍可招募黨員、募款或提名候選人?內政部是否會申請暫時處分?鄭英弘表示,既然已將聲請案送交憲法法庭審理,後續將配合法庭程序辦理,不會另行提出申請。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30日 /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