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案進入審理階段,日前台中地院裁定書揭露,台糖5月就驗出中聯油脂原料粗油中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引發批評。食藥署指出,《食安法》規範通報對象是產品,而非原料。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於臉書發文表示,根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黃揚明點名台南市長黃偉哲,現在要依違反自治條例的通報義務裁罰台糖嗎?

黃揚明指出,中聯毒油案,又爆發台糖5月中旬即已知向上游廠商福懋興的粗油原料驗出苯駢芘超標7倍。政壇現在討論的是,台糖到底有沒有法定通報義務?衛福部、經濟部都說,依《食安法》第7條中規範的是「產品」,因台糖知悉的是「原料」,所以沒有法定通報義務。

黃揚明表示,但除了中央《食安法》外,各縣市政府也訂有相關自治條例,例如台糖總公司所在的台南市政府,就有一條自治法令叫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台南食安自治條例如何規範?

黃揚明指出,這項自治條例是2014年毒油風暴後,總統賴清德當時連任台南市長後,在第2任上任的第1天,也就是2014年12月25日當天就在臉書這樣寫「首先就是要制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今天立即於增開的市政會議中提出《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進行討論,足見市府團隊沒有因選舉而懈怠,以市民的基本權益保障為施政優先考量。」

黃揚明提到,這項自治條例最後到2016年1月29日才正式公告施行,為什麼這優先法案拖了1年多呢?因為賴清德在2015年有200多天不進議會,但那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中,也訂定了業者的通報義務條文,該條例第8條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若違反通報義務,第16條規定罰則為: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黃揚明:台南自治條例針對「食品」非「產品」

黃揚明指出,這2條條文,都是賴清德台南市長任內就訂定,至今沒有改過。就算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都以《食安法》中通報法定義務僅限「產品」,因此台糖沒有義務,但是台南市的自治條例是針對「食品」,並非「產品」。根據《食安法》第3條明文定義「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黃揚明點名黃偉哲,現在要依違反自治條例的通報義務裁罰總部位於台南的台糖嗎?就算罰則很輕,最高才6萬元,但是法定通報義務,在這條例中應該是無庸置疑的。還是賴清德領導的中央團隊、延續的台南團隊,現在要打臉當年賴市長訂定的自治條例呢?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經濟部稱「台糖未通報毒油」不應無限上綱 高檢署主任打臉:通報是法定義務 ‧ 台糖究竟有無通報義務​?台大公衛教授解析法規「沒那麼簡單」:衛福部說法也非唯一可能 ‧ 台糖沒通報中聯毒油!食藥署曝《食安法》規範:不是產品沒有通報義務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糖 / 中聯油脂 / 福懋興
  • 原文日期2014年12月25日 / 2016年1月29日
  • 產品、服務:食用油 / 食品安全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