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地方法院揭露國營事業台糖公司早在5月就驗出中聯油脂粗油苯併芘超標7倍,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日(3日)質疑,台糖身為國營食品業者,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的通報義務人,卻在5月發現毒油後決定不向上通報,不僅違法失職隱匿吃案,更讓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多吃了將近兩個月的毒油。國民黨要求台糖立即公布決策過程,尤其台糖是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相關決策鏈必須究責,必須有人負責!

陳以信指出,2024年5月15日台糖公司已經知道原料驗出一級致癌物苯併芘高達14.7ppb,卻僅採取拒收、要求換油的措施,完全沒有將重大食安警訊向主管機關通報,直到6月底毒油風暴爆發才被社會揭開。這等於讓台灣民眾在毫無所悉的情況下,多吃了近兩個月的毒油。如今台糖還想以「沒有通報義務」來卸責,這樣的說法令國人完全無法接受!

陳以信強調,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台糖公司的營業項目明確登記「C105010 食用油脂製造業」,同時也登記「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證明台糖確實屬於食品業者。《食安法》對食品業者有明確的自主管理要求,食品業者對其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都負有自主檢驗義務。既然台糖本身就是食用油脂製造業者,且送驗發現原料苯併芘高達14.7ppb,實在令人質疑:為何在得知毒油超標後,沒有依法啟動通報程序?

陳以信表示,南僑公司同樣是透過自主檢驗發現苯併芘超標,卻因未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而遭到裁罰300萬元。如今台糖不僅更早掌握更嚴重的超標數據,竟然選擇吃案不向上通報。更何況台糖還是國營事業,這種行為更是罪加一等。台糖應立即公開5月15日的檢驗報告及原始檢驗資料、內部收到檢驗結果後的簽呈、公文及會議紀錄,以及5月18日決定拒收、要求換油的決策流程。尤其必須清楚說明,究竟是哪位台糖高層決定不向上通報?是誰下令吃案?台糖對此負有行政與政治責任,所有參與決策的相關人員也都難辭其咎!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糖 / 中聯油脂 / 南僑
  • 原文日期:5月15日 / 5月18日
  • 產品、服務:食用油脂 / 食品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