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遇到紅燈時,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越過停止線、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迴轉,到底算不算闖紅燈?許多通勤族在日常路上可能都看過這種現象。針對這類「以牽行替代騎乘」的違規爭議,台灣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與執法機關、司法判決均給出明確解答,此類行為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並依法開罰。
機車熄火用牽的算違法嗎?
台灣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發文指出,有關機車族在紅燈前熄火牽車的法律屬性,內政部警政署早在民國101年即以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釋給出明確見解。
警政署認定,機車駕駛人若行駛至路口遇紅燈號誌時,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或迴轉後再騎車離開,在執法上:
行為人仍視同「機車駕駛人」,而非一般行人。
該行為已構成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闖紅燈」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引用判決:屬「脫法行為」有礙交通安全
針對部分民眾質疑「下車牽車即屬於行人」並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倘若車輛沒有故障等狀況,遇紅燈時卻無故改以牽行方式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仍屬於闖紅燈的違規行為。裁決處並引用法院實務判決說明:
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217號判決指出,行為人以牽行機車的迂迴方式達到目的,屬於企圖迴避強行法規的「脫法行為」。若認可此種形式上狀似合法的行為,不僅會鼓勵民眾規避法規,更會提高交通往來風險並紊亂交通秩序,因此無法主張免責。
此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交上字第123號判決亦明確表示,當事人無視圓形紅燈禁止通行的管制效力,以人力牽引越過停止線並迴轉至對向車道,即已符合「闖紅燈」的構成要件,這與越過停止線時有無實質駕駛行為無關。且此行為足以影響綠燈方向車輛的通行,危害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
主管機關與相關協會提醒,機車駕駛人遇紅燈時應依規定停等,切勿以牽行方式超越停止線,以免因誤解法規而觸法受罰。
闖紅燈罰款金額
‧機車:1800-2700元
‧小型車:2700-4000元
‧大型車:3600-5400元
‧紅燈右轉:600-1800元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湾交通事故権益保障協会
- 原文日期:民国101年 / 10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