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與歐洲合作夥伴AOP Health之間的商業仲裁案已纏訟多年。2026年4月,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裁定駁回藥華藥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聲請。藥華藥表示將依法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並強調此法律程序不影響公司既定的營運與成長策略。

與此同時,今日(4月8日),位於維也納的國際商會(ICC)仲裁庭作出金額裁決(quantum award),判定藥華藥因故意違反合約義務,必須向AOP Health支付總計約1.12億歐元(約41億台幣)的損害賠償。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藥華藥)於2003年成立,總部位於台北。該公司的創立與發展深受台灣政府支持,從早期資金挹注、政策輔導到海外拓展,皆與政府建立深厚的合作關係。藥華藥是一家具備原創新藥發明、臨床試驗、cGMP生產製造至全球商業化行銷的全方位跨國生技新藥公司。其為台灣首家市值突破百億美元的研發型新藥企業,亦是推動台灣生技產業走向國際市場的指標性領頭羊。

2009年,藥華藥將旗下新藥Ropeg(P1101)的歐洲市場銷售權授權予AOP Health。其後雙方因臨床試驗資料交付方式與合約條款解釋產生分歧,自2017年起展開多輪ICC仲裁及法律攻防。早期仲裁曾判處較低金額賠償,隨後雙方於德國法院進行撤銷仲裁之訴訟程序。

仲裁庭確認藥華藥曾向AOP Health超收貨款,最高達正常價格的900%。若依仲裁庭此次採用之標準檢視2023至2025年間的產品採購價格,藥華藥對AOP Health額外超收約6500萬歐元。即使扣除同期AOP應付之權利金,藥華藥仍積欠AOP Health巨額款項。換言之,AOP Health對藥華藥並無未付款項;反之,藥華藥對AOP Health尚有逾一億歐元之支付義務。

本次裁決延續2025年2月ICC仲裁庭之結論,當時仲裁庭已認定藥華藥故意違反合約義務,須就與AOP Health授權協議所衍生之各項請求承擔責任,因而作出金額裁決,判令藥華藥賠償約1.12億歐元(約41億台幣)之故意違約損害賠償。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AOP Health
  • 原文日期2026年4月 / 2025年2月
  • 產品、服務:Ropeg (P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