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家中一台使用近20年的東元除濕機,在人外出時突然自燃起火,導致屋內家具、衣物與生活用品嚴重燒毀。事後女子向東元電機求償近160萬元,東元抗辯稱「使用逾10年應換新」、「外出應拔插頭」等理由;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外出時讓除濕機持續運轉仍屬於合理正常使用範疇,最終判處東元電機須賠償68萬7313元。

東元電機創立於1956年,是台灣的家電及重電的製造商。最初以製造馬達起家,產品涵蓋空調、冰箱、洗衣機等智慧家電,以及工業馬達、綠能與AI資料中心電力設備。營運據點遍及全球五大洲40餘國,亦為全球前五大工業馬達製造廠之一。

根據判決書記載,女子於2012至2013年間購入一台東元型號「MD-1214B」的除濕機放置於房間內使用。2024年11月2日上午,女子出門至公司開會並保持除濕機持續運轉,傍晚返家時發現屋內曾發生火災。雖然火勢已自行熄滅,但現場以該台除濕機燒毀狀況最為嚴重。

萬女主張,火災造成大量家具、寢具、衣物、化妝品及生活用品毀損,修復期間亦需租屋居住,事後保險公證人理算損失為79萬8,866元,她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1倍懲罰性賠償,合計向東元求償159萬7732元。

針對女子的求償,東元電機提出三大抗辯點:

- 起火原因爭議:消防調查記載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不排除為其他電源線破損短路所致。 - 年限與保養責任:該款除濕機約於2005至2006年間製造,使用3年以上應送廠保養,使用10年以上更應更換新機。 - 使用方式過失:主張長期不使用或外出時應拔掉插頭,認為萬女未依規範維護使用也有過失。

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起火物正是該台東元除濕機。法官調查發現,火災發生後東元集團旗下的安欣科技服務公司曾到場將燒毀機體帶回,其服務單上明確記載機種為「MD-1214B」,歷史紀錄欄更手寫註記「機種MD-1214B」、「已確認底盤符合原設計」,成為證明該除濕機確實由東元製造且引發火災的關鍵鐵證。

根據士林地院本次判決認定,消費者在外出期間讓除濕機保持運轉,仍屬於產品的正常使用方式,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商品符合「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東元電機須賠償原告萬姓女子新台幣68萬7313元,全案可上訴。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東元電機 / 安欣科技
  • 原文日期2012年 / 2013年
  • 產品、服務:除濕機 / MD-121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