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或騎車時,常遇到路邊車輛突然切入車道,令人嚇出一身冷汗!許多駕駛在駛離路邊停車格或臨停區域時,常忽略打方向燈與路權順序。日前一名民眾在社群平台分享親身經歷:當時他於路口綠燈下正常行駛,一輛路邊臨停的機車竟完全未打方向燈,毫無預警地直接切入主車道。他緊急煞車才避免碰撞,卻反遭該騎士大聲斥罵。雖未釀成事故,但過程中的驚險仍令他心有餘悸。
此貼文引發熱烈討論,網友幾乎一面倒批評未打燈行為。多數人認為「行進中車輛路權較大」、「起步當然要打方向燈,這是基本禮儀與法規要求」、「考駕照時都有教,要前後左右確認」、「路邊起步車輛路權最小,必須完全禮讓」。可見社會普遍認同,從靜止狀態起步的車輛應負最高注意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明確指出,行進中車輛享有優先路權,路邊起步者必須全程讓行。
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無論是汽車或機車駕駛,都應養成起步前打方向燈並確實觀察周遭的習慣,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或釀成事故。
此次討論不僅凸顯部分用路人安全意識不足,也提醒所有駕駛人遵守基本交通規則的重要性。專家呼籲,應加強宣導與執法,提升整體道路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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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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