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Google評論留言,自曝與丈夫趙建銘已經離婚,相關發言迅速引起外界討論,她隨後進一步揭露婚姻期間的財務安排,表示過去曾以自己名義貸款購買房產,提供趙建銘作為診所店面使用,之後再將房屋贈與對方。沒想到婚姻關係結束後,高達6000萬元的貸款責任卻仍留在自己身上,也讓這筆夫妻間的房產安排受到關注。對此,律師賴瑩真在臉書上透露,陳幸妤當初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就能避免房貸自己背,直言:「完全可以預防的!」

陳幸妤(右)過去以自己的名義買房給趙建銘(左)使用,未料離婚後獨自扛6000萬貸款。(新新聞資料照)

房子送給前夫貸款沒換人 陳幸妤坦言相當後悔

陳幸妤透露,當初雖然把作為診所店面的房產贈與趙建銘,但房屋所有權移轉,並不代表銀行貸款債務會自動改由受贈人承擔,因此原先以她名義申辦的房貸,目前仍由她背負。更讓她懊悔的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贈與對方的財產,離婚時涉及剩餘財產分配仍有相關法律規範,並非單純離婚後就能要求取回,讓她公開提醒其他人別重蹈自己的覆轍。

由於房屋與貸款債務分屬不同法律關係,即使房產已經登記在趙建銘名下,只要銀行未同意更換借款人,原本簽署貸款契約的人仍須對銀行負責。陳幸妤因此表示,即便雙方婚姻已經結束,她仍得關心後續貸款是否正常清償,避免發生繳款異常而影響自身權益。她也以強烈措辭形容自己對當年決定的後悔,並藉自身經驗提醒民眾處理夫妻財產時務必更加謹慎。

律師曝「附負擔贈與」 送房同時約定義務

律師賴瑩真針對此事在臉書專頁「瑩真律師」發文分析,指出若要將高價資產贈與另一半,可考慮透過「附負擔贈與」方式增加保障,也就是在贈與契約中明確要求受贈人履行特定義務。例如雙方可事先約定,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負責特定費用、家庭扶養或其他責任,避免只完成房屋產權移轉,卻沒有同步處理雙方對於債務及相關義務的安排,降低日後發生爭議的可能。

賴瑩真也提到「附條件贈與」的概念,雙方可依實際情況在契約中設定條件,例如針對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時,事先約定財產如何處理。不過實際契約效力及條款是否合法,仍須依個案內容與法律規定判斷,她藉陳幸妤事件提醒,夫妻感情良好時往往不會預想關係破裂,但房屋涉及龐大金額與長期債務,進行贈與前若能把權利義務寫清楚,往往能減少日後處理財產糾紛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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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