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近日公布新版《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預計於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實施。新規中明定,若違反出口管制或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範,並可能危害國家產業與技術安全者,主管機關有權禁止其出境。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對此提醒,儘管法條名義上針對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但在中國官方的政治認定下,持台胞證的台灣民眾恐被等同於中國公民處理,進而面臨限制出境等相關法律風險。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於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新公布的規定屬於全面性規範,雖然外國人定義為不具中國國籍者,但中國官方對於「中國公民」的定義常具選擇性。梁文傑表示,在中國的法理與認知架構下,台灣民眾持台胞證入境,即可能被認定符合相關身分條件。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從過去多起國人在中國遭判刑或司法調查的案例來看,陸方處理時往往不以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前提。因此,若相關人員被認定涉及違反進出口管制或技術管理規定,即有可能面臨限制出境處分。特別是從事科技、半導體及跨國貿易等敏感領域的從業人員與企業高管,應於赴中國前做好完整的風險評估。
針對部分企業員工因考量個人人身安全,拒絕公司派駐或前往中國出差,若因而遭到解僱是否構成違法?梁文傑回應,目前陸委會尚未收到企業或勞工針對此項出入境新規的相關諮詢。梁文傑補充說明,企業調派勞工至中國或其他國家工作,若發生勞資爭議,將回歸《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相關調動規範處理。雇主進行工作調動時,應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需、不得有不當動機,且不得對勞工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並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相關爭議之最終法規解釋與裁處,將由勞動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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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大陸委員会
- 原文日期: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