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幾十年,好不容易退休,每個月開始領勞保退休金,沒想到才領1年人就過世,過去繳了幾十年的保費是不是等於「沒領回來」?剩下的錢會不會直接沒了?這是不少人在考慮勞保老年給付要一次領還是月領時,最擔心的問題之一。 事實上,一般人口中的「勞保退休金」,正式名稱通常是「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它和銀行存款、勞退個人專戶不同,並不存在一個屬於個人的固定本金帳戶,因此不能單純用「帳戶還剩多少錢」來理解。不過,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也不代表家屬一定什麼都拿不到,依死亡者的勞保年資與家屬條件不同,可能涉及「遺屬年金」、「老年給付差額」,甚至還有尚未撥入死者帳戶的老年年金可以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屬社會保險,而勞退新制才是將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專戶,兩者是不同制度。 勞保年金才領1年就過世,家屬還可以繼續領嗎?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已退保,並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只要留下符合規定的遺屬,就可以申請遺屬年金。因此,並不是退休者一死亡,相關勞保保障就全部消失。 這種情況下,遺屬年金的金額是依死亡者原本的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以50%發給;計算結果如果低於3000元,則按3000元發給。同一順位符合資格的遺屬有2人以上,每多1人可加發25%,最多加計50%。例如死亡者原本每月老年年金為2萬元,1名符合資格的遺屬,其遺屬年金原則上就是以每月1萬元計算。 老婆、小孩一定可以領?其實還有年齡、收入門檻 不過,並不是「只要是家人」就一定可以領遺屬年金。勞保局規定,遺屬請領有順位之分,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的孫子女,以及受扶養的兄弟姊妹。各順位還有不同的資格條件。 以配偶來說,符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或「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規定標準」等情況之一,才可能符合資格;若屬無謀生能力,或扶養符合規定的子女,也有例外規定。子女則須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工作收入未超過規定標準等條件之一。 才領1年就走了,還有一筆「老年給付差額」可以拿? 對部分資深勞工來說,真正與「月領沒幾年就過世」最相關的,其實是「老年給付差額」。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如果死亡者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勞保年資,而且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相關條件,後來選擇領老年年金,卻在領取期間死亡,其遺屬可在「遺屬年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後的差額」之間擇一請領,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差別:要領「遺屬年金」,家屬必須符合前述年齡、收入等遺屬年金資格;但如果是選擇「老年給付差額」,則不受這些遺屬年金資格條件限制。不過,差額金仍有法定受領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死亡者扶養的孫子女、受死亡者扶養的兄弟姊妹。 假設每月領2萬2717元,只領1年過世,差額還有178萬8396元 勞保局曾以「簡先生」為例說明:假設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可以領206萬1000元,如果改採老年年金,以32年年資及案例設定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每月老年年金為2萬2717元。勞保局原案例是假設簡先生領取7年後死亡,用來說明遺屬年金與差額金的差異。 如果單純沿用勞保局這組官方案例數字,改成假設「只領1年就過世」,1年共領取27萬2604元,也就是2萬2717元乘以12個月。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206萬1000元扣除已領的27萬2604元計算,尚有178萬8396元差額。換言之,在符合前述舊制條件的前提下,當序受益人便可評估申請這筆差額,而不是認為退休者死亡後所有尚未「回本」的權益都直接消失。 註:此178萬8396元是本文沿用勞保局官方案例條件進一步所做的假設試算,並非勞保局公布的「領1年」實際個案,也不代表所有人都能領到相同金額。官方案例本身及其原始數據可見勞保局說明。 為什麼每個人的差額不一樣?一次領、月領算法不同 還要特別注意,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與老年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並不相同。勞保局表示,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是以退保當月起最近3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老年年金則是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因此,不能直接拿自己現在每月領取的年金,倒推所有人的一次給付或差額金。 另外,差額也不是一定存在。如果死亡前累計已領取的老年年金總額已經高於或等於原本可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自然就沒有正的老年給付差額可以再領。因此「月領多久才算回本」只能當成個人試算方式之一,實際仍須以勞保局核定的年資、平均投保薪資及已領取年金總額為準。 2009年後才第一次加勞保,沒有這筆「差額金」 並不是所有月領勞保年金的人死亡後,家屬都有老年給付差額。勞保局明確規定,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前已經具有勞保年資的人,才保留選擇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權利;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後才第一次參加勞保者,不能選擇這項舊制給付。 因此,如果是2009年以後才第一次加入勞保,退休後選擇月領老年年金,之後死亡,就不能套用上述「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減掉已領年金」的差額制度。不過,如果留下符合資格的遺屬,仍然可以依規定申請遺屬年金。 人過世前最後一筆年金還沒入帳,家屬也別忘了申請 還有一種情況容易被家屬忽略。勞保局說明,領取老年年金的人死亡後,如果仍有已核定、但尚未撥入死者帳戶的老年年金,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領取;如果死者另外還有老年給付差額,符合規定的受益人則可以再選擇申請差額。也就是說,「尚未入帳的年金」與「老年給付差額」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因此家人在整理退休者身後財務時,不只要確認能不能申請遺屬年金,也最好一併確認死亡前是否還有尚未撥付的老年年金,以及死亡者是否具有2009年前的勞保年資、是否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避免漏掉可以依法請領的給付。 勞退又不一樣!個人專戶剩多少,遺屬可一次領回 此外,「勞保老年年金」與「勞退新制」千萬不要混在一起。勞保局指出,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勞退新制是由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6%的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 因此,如果勞工已開始領取勞退月退休金,卻在尚未到達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月退休金會停止發放,但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可以一次領回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後的賸餘金額。勞退的遺屬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勞工生前也可以透過遺囑指定請領人。 勞保退休金才領1年就過世,家屬到底還能領什麼? 簡單來說,勞保老年年金不是個人存款,因此不能理解成「本人沒有領完,帳戶剩下的錢全部由家人繼承」。不過,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資格的遺屬可能可以繼續領「遺屬年金」;如果死亡者2009年1月1日前已有勞保年資,且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當序受益人還可能選擇「老年給付差額」,而差額金不受遺屬年金的年齡、收入等資格限制。 至於勞退新制,因為本身就是個人退休金專戶,如果開始領月退休金後,在規定領取期間內死亡,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可以依法一次領回專戶結算後的賸餘金額。因此,退休後「才領幾年就過世」究竟家人還能不能領錢,首先一定要分清楚是「勞保」還是「勞退」,其次再確認勞保年資起始時間與遺屬身分,才會準確。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09年1月1日
- 產品、服務:労働保険年金 / 遺族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