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如果對方看起來沒有大礙,甚至自己先離開現場,另一方是不是也能跟著離開?桃園日前就發生一起類似事故,一名國中生過馬路時遭左轉休旅車碰撞,學生因趕著上學而自行離開現場。休旅車駕駛下車後找不到人,之後也沒有報警。直到當日晚間,學生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休旅車駕駛涉及未禮讓行人,另因事故造成學生受傷,將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不過,現階段是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處理,並不代表駕駛已經被法院認定構成犯罪。最終是否成立刑法上的交通事故逃逸罪,仍須由司法機關依事故經過及相關證據認定。

學生趕上學先離開,駕駛沒報警竟涉肇逃

據《TVBS新聞網》報導,這起事故發生在2026年9月18日上午7時許,地點位於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和平路口。當時一名國中生正在穿越馬路,一輛休旅車從和平路左轉時與學生發生碰撞。學生遭碰撞後並未跌倒,因為趕著上學而自行離開現場。休旅車駕駛下車後沒有找到學生,之後也沒有報警。直到當日晚間,學生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休旅車駕駛涉及未禮讓行人,另因事故造成學生受傷,將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不過,現階段是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處理,並不代表駕駛已經被法院認定構成犯罪。最終是否成立刑法上的交通事故逃逸罪,仍須由司法機關依事故經過及相關證據認定。

車禍對方自己先走,我也可以離開嗎?

很多駕駛可能會疑惑,如果發生碰撞後,是對方自己先離開,自己還需要留在現場或報警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者可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另有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

依現行規定,即使事故另一方已先行離開,仍不代表相關處置義務因此消失。警政署《用路人安全手冊》也指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依事故情況實施救護、報警等必要處置,不得逕自離開現場;即使認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任意離去仍可能衍生肇事逃逸爭議。是否涉及後續責任,仍須視事故是否造成人員受傷,以及駕駛事後是否完成法定處置而定。

對方當下看起來沒受傷,為什麼還是有風險?

交通事故發生當下,有些傷勢不一定立即出現明顯症狀。當事人可能仍能正常走路、騎車,甚至自行離開,但稍後才發現疼痛、擦挫傷或其他不適。桃園這起案件中,學生遭碰撞後沒有跌倒,並自行前往學校,當日晚間仍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因此,僅從對方當下能否自行離開,並不能確認事故是否完全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依相關規定,若事故涉及人員受傷,駕駛應採取救護措施並通知警方;即使另一方已自行離開,也可向警方說明事故時間、地點與經過,並保留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等資料。

車禍後沒報警,就一定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不一定。行政法規上的事故處理義務,與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仍是不同層次的法律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駕駛人對事故發生沒有過失時,法律另設有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

2021年修法時,條文也將過去的「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相關司法資料指出,這項規定涉及事故發生後對傷者救護、釐清事故責任及維護交通安全等目的。不過,未報警與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個案是否構成犯罪,仍須進一步審酌駕駛對事故及有人受傷的認知、離開現場的原因與過程等具體情況,最後由檢察官、法院依證據認定。

車禍對方已經走掉,駕駛該怎麼辦?

若與行人、機車發生碰撞,下車後卻發現對方已經離開,駕駛仍可主動撥打110報警,說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以及對方已自行離開等情況,同時保存行車紀錄器與現場影像。依現行規定,若事故涉及人員受傷或死亡,駕駛應採取救護措施、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若現場一時無法確認對方是否受傷,事故紀錄也可作為後續釐清經過與責任的依據。從這起案件來看,即使事故另一方已自行離場,駕駛仍可能因後續處置是否符合法規而面臨爭議。尤其事故涉及行人或後續確認有人受傷時,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也可能分別被檢視。

參考資料:《TVBS新聞網》〈桃園國中生遭休旅車撞擊後「趕上學」 駕駛沒報案吃上肇逃罪〉、內政部警政署《用路人安全手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本文內容僅依現行法規及公開資料整理,實際法律責任仍應依個案事實、相關證據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為準。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