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退休後沒有工作,健保該掛在哪個家人名下?不少家庭是兒子、媳婦都有工作,如果平常又住在一起,可能會認為「都是一家人,掛誰應該都可以」。不過,全民健保對「眷屬」有明確範圍,並不是只要有親屬關係或共同生活,就能彼此依附投保。健保署就曾遇過媳婦與婆婆同住,而且媳婦還是主要照顧者,但婆婆仍不能依附媳婦加保,原因在於兩人在法律上的關係屬於「姻親」,不在健保規定可依附的眷屬範圍內。 公婆退休沒工作,健保可以掛媳婦名下嗎? 中央健康保險署曾公布一宗實際案例,一名媳婦與婆婆同住,也是婆婆主要照顧者,婆婆當時健保未在保,因此媳婦向健保署詢問,是否能將婆婆以眷屬身分依附在自己名下。健保署說明,媳婦與婆婆屬於「姻親」,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無法以眷屬身分依附加保,最後由健保署協助婆婆改為依附自己的子女辦理健保。相同規定也適用於其他姻親關係。岳父、岳母對女婿而言同樣屬於姻親,因此不能依附女婿投保;公公、婆婆也不能因為與媳婦同住或由媳婦負責照顧,就改掛在媳婦名下。 健保眷屬有哪些人?自己的爸媽可以,公婆卻不行 依健保署現行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可依附投保的眷屬有明確範圍,包括無職業的配偶、無職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其中,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因此如果兒子在公司上班,退休且沒有工作的父母符合規定,可以依附兒子投保;女兒有工作時,自己的父母同樣可以依附女兒。 但媳婦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是因婚姻產生的姻親關係,並不是直系血親,因此不能以這層關係辦理眷屬加保。至於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否能以眷屬身分投保,還要依年齡、是否在學、有無工作或謀生能力等條件認定。 就算住在一起,也不能因此掛到媳婦名下 健保眷屬資格是依照法定投保身分及親屬關係認定,並不是按照誰負責照顧、是否共同生活來決定。健保署公布的案例中,媳婦與婆婆同住,而且媳婦還是婆婆主要照顧者,仍不能將婆婆掛在自己名下。即使實際負責長輩日常生活與就醫照顧,也不會因此改變雙方原本的姻親關係。因此,媳婦照顧公婆、女婿照顧岳父母,與能否成為健保眷屬是兩件不同的事,仍須按照健保法規定的身分辦理投保。 公婆不能掛媳婦,退休後健保到底要掛誰? 長輩退休、離開原本的工作投保單位後,仍須依照現有身分重新確認健保應由哪個單位投保。健保署表示,退休後如果沒有工作,並有符合資格的配偶或子女等家人,原則上應依眷屬身分投保;如果同時有不同可以依附的家人,則須按照親等順位辦理。 以退休族為例,符合條件的依附順位首先是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也就是子女;其次為二親等直系血親,例如孫子女;再往下才是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婆婆退休後沒有工作,若丈夫仍具適格被保險人身分,可以依附配偶;若沒有可依附的配偶,而兒子有工作並具有被保險人資格,則可依規定依附兒子投保。岳父、岳母退休後也是相同原則,符合條件可以依附自己的女兒,但不能直接掛在女婿名下。 沒有配偶、子女等家人可以依附健保怎麼辦? 如果退休後沒有符合資格的配偶,也沒有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依附,則應依自身條件以適法身分辦理投保。健保署指出,確實沒有可以依附加保對象者,可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不過,退休後並不會因為原工作單位辦理退保,就自動轉成由公所投保的第六類地區人口,仍須依個人實際身分處理。 健保署過去就曾遇過退休夫妻誤以為離開職場後,健保會自動轉成第六類人口,直到收到未在保通知才發現投保中斷。經查兩人仍有正在工作的子女,因此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退休後健保要掛在哪裡,仍要先確認是否有符合資格的配偶,或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依附。自己的父母、祖父母等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符合條件可以成為健保眷屬;公婆、岳父母對媳婦或女婿而言則屬姻親,即使共同生活或負責照顧,也不能以這層關係辦理眷屬加保。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提醒 姻親關係非屬依附眷屬加保範圍〉,2024年5月30日。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投保身分-被保險人及眷屬〉。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身分類別及投保單位一覽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退休記得加健保 長者就醫沒煩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保險對象有那些身分限制?〉。 本文內容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現行公開資料整理,實際投保資格、身分認定及保費計算仍應以健保署最新規定與個案審核結果為準,如有疑義可洽健保署或相關投保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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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原文日期:2024年5月30日
- 產品、服務: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