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2)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張瑋辰先生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應禁止進口、生產、銷售以皮草為主要目的,所捕獵或飼養的動物之皮毛原料及其製品(如兔毛、貂皮、狐狸皮毛等),但台灣常食用肉類副產品所取得之皮草、主管機關規定之例外項目不在此限?」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表示,張瑋辰先生於115年4月15日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向本會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提案人數計2,598人,已達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提案門檻(1,955人以上),所提主文及理由書字數、提案人名冊填寫及裝訂方式,均符合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及第5項規定。今(12)日經委員會議審議,認為本公民投票案是否符合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尚有爭點待釐清,爰認有舉行聽證之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中選會表示,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最新進度,民眾可至該會網站「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查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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