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有意參選公職人員的民眾瞭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即日起於本會網站公布「候選人消極資格答客問」,以37則常見問答,完整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候選人消極資格的各項規定。

中選會說明,112年6月9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消極資格規定有大幅修正,尤其增加終身不得參選的類型,又其條文內容大部分涉及刑事前科,且使用較多法律專業用語,為使一般民眾或有意參選者瞭解其規定,期以較簡易通俗方式註解說明,以降低閱讀門檻,並有利於公眾之認識及理解。另115年7月1日修正公布公職人員選舉免法第26條第9款,增列但書「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規定,其要件及如何適用,亦有說明必要。爰彙輯選務實務上最常被詢問的問題,以淺白易懂的問答方式,搭配實例說明,讓民眾能充分瞭解相關規定。

上開答客問,置於本會網站首頁「選舉法規」項下「公職人員消極資格專區」下設之「候選人消極資格答客問」子區(網址: https://web.cec.gov.tw/central/menu/5 ),民眾可自行參閱,若仍有疑問,得向中選會或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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