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17)日表示,115年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應選名額919名,較本屆增加9名。有關各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之應選名額計算,係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6條辦理,由內政部主管。依據內政部115年6月10日函送之下屆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應選名額統計表(如附表),本次議員名額有所異動的直轄市、縣(市)包含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県、雲林県、基隆市及新竹市。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2項規定,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應選名額之計算,應以115年5月月底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今日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之各選舉區應選名額,中選會將於115年8月20日發布之選舉公告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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