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李文峰 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三洋電機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2) 李文琳 財團法人台北市志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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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三洋電機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財團法人台北市志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原文日期:115/06/16
  • 產品、服務:家電製品 / 電子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