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副董事長沈輝庭、總經理陳穎俊、前董事長陳瑞隆。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2626號、24723號、42530號、44531號及115年度偵字第2571號、12006號。4.事實發生日:115/06/01。5.發生原委: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京華城土地交易案偵查結果,經檢察官認定當事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提起公訴。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整體財務狀況與核心業務業務並無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副董事長沈輝庭、總經理陳穎俊、前董事長陳瑞隆因公涉訟,均已委任律師捍衛清白,本公司靜候司法審理。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法律事件
- 相關組織:中石化
- 原文日期:115/05/08 / 1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