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115/06/02 2. 公司名稱: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 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9%

5. 發生緣由: 一、福興公司先前為解決未提送合規財報致中福公司財報爭議,由陳建擔任董事長並決議委任會計師查核及召集股東臨時會。 二、陳建擔任董事長期間,已依法發函通知所有金融機構及證券公司,防止黃立中動用福興公司印鑑及移轉財產,並進行股東臨時會相關準備作業。 三、然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指派代表吳美秀等,於5月22日股東臨時會前突稱與黃立中達成協議,將改派黃立中及指定之人出任董事,並改選黃立中為董事長。 四、吳美秀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於6月2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與監察人。新任董事為黃立中(自然人)、李士驊及林志蓁,監察人為王百佑。會後董事會推選黃立中獲過半同意當選新任董事長。 五、至此,福興公司財報事項將由黃立中負責,本公司將持續督促福興公司儘速提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及第一季財務報告。

6. 因應措施:無 7.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中福整合行銷持有福興公司過半股份一事提出異議,認為乃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目前相關民事案件已於商業法院審理中。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中福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