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115/06/15
2. 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重編後)及114 年3 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5(重編後)及民國114年 1 月 1 日至 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根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170,096仟元及283,500仟元,暨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558)仟元及(1,561)仟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其他事項-更新結論 本會計師曾於民國115年5月15日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重編前財務報告因本會計師無法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作成結論,如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採權益法投資之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期自結財務資訊並重編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重編後財務報告所表示之結論已予以更新,且與重編前所表示者不同。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可能有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3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3.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合會計師事務所
4.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進德/(079)台財證(一)第00351號函
5.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朱淑梅/金管會證字第8492號函
6. 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6/15
7. 因應措施: 本公司重編之115年第一季財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重行公告申報。
8.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5 / 1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