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代表人江馥年、林弘人、沈頌欽、錢淑君、獨立董事盧聯生、王濬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投票通過。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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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中興電
  • 原文日期:1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