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公告事宜。

(一)停止受理轉換交換之事由:因應公司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之相關程序。

(其他事項敘明):無。

(二)停止受理轉換交換登記之起訖日期:自民國115年7月16日起至民國115年8月10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之注意事項:欲申請轉換者,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起始日(民國115年7月16日)的前一營業日,即民國115年7月14日前,向其往來之證券商完成轉換手續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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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產品、服務:轉換公司債 / 光電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