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115/06/17 2. 公司名稱:佐登妮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7月11日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新台幣柒億元整。因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依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於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遂將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修改為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並委託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擔保銀行。 6. 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 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正前條文標題為「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修正後條文標題為「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保證期間自發行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應付本息完全清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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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佐登妮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7
  • 產品、服務: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