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其宏、黃漢州、友達光電代表人陳建斌、明基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柯淑芬,以及獨立董事顏漏有、徐爵民、陳良基、林秋蓮、黃淑君。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包含明基三豐醫療器材、拍檔科技、友通資訊、明泰科技、仲琦科技、明基材料、達方電子、南京明基醫院、蘇州明基醫院、友達光電、凌華科技、聯華電子、遠傳電信等多家公司之董事或相關職務。 4. 許可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 大陸地區事業:董事陳其宏與黃漢州兼任南京、蘇州及上海等地醫療與生技相關事業之職務。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佳世達 / 友達光電 / 明基文教基金會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