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李培瑛(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 吳志祥 (3) 莊達人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兼任智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 兼任智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兼任智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且扣除表決權行使迴避後,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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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南亞科技 / 智憶科技
- 原文日期:1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