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博邦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蔡秀娟 獨立董事:王毓香 獨立董事:周天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它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15年05月20日股東常會經代表已發行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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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博邦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