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24 2. 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年期(含)以上累積次順位公司債。 3. 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 發行總額:上限新臺幣180億元(含新臺幣及/或等值外幣),於境內及/或透過Shin Kong Life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簡稱國外籌資事業)於境外,視市場行情及客觀情勢,於董事會通過且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5. 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6. 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7. 発行期間:10年期(含)以上。 8. 發行利率:依公司債發行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 9. 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 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 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2. 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3. 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4. 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5. 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6. 簽證機構:不適用。 17. 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 賣回條件:無。 19. 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 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 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普通公司債於境內發行者,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 如透過國外籌資事業於海外發行者,將於國外交易所掛牌交易並由新光人壽對該債券提供保證。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募資
- 相關組織:Shin Kong Life Singapore Pte. Ltd.
- 原文日期:115/07/24
- 產品、服務:次順位公司債 / 長期資金調達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