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李慶煌。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偵字第3089號。4.事實發生日:115/06/01。5.發生原委: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就本公司董事長李慶煌因涉犯偽證罪提起公訴。6.處理過程:當事人將委由律師依法處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董事長個人事項,與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無涉,並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本案將委由律師處理。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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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Legal/Regulatory
  • 相關組織:台通
  • 原文日期:1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