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鄭平先生、鄭安先生、曾惠瑾女士、呂學錦先生、黃日燦先生、鄒開蓮女士及徐秀蘭女士。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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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台達電
  • 原文日期: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