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張以昇。(2)董事:程天縱。(3)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鋑隆。(4)董事:李正模。(5)獨立董事:劉冠廷。(6)獨立董事:李國瑜。(7)獨立董事:張嵐欣。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經股東常會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張以昇。(2)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鋑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董事:張以昇: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鋑隆: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泰谷路2號。(2)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雞鳴塘南路93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國際貿易、加工組裝機械、電子機板分割機。(2)產銷各種電子專用等設備及高檔建築五金等相關零配件。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和椿科技 / 和椿自動化(上海) / 昆山宜椿工業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