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合授信資產之轉讓:交易事實發生日期為115年5月12日。交易總金額為美金10,000,000元整。交易相對人包括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銀行分部)、凱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離岸銀行分部)、高雄銀行(離岸銀行分部)、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香港分行(於台灣依有限責任設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日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銀行分部)、合作金庫銀行(離岸銀行分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園區竹塹分公司、阿布達比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National Bank of Ras Al Khaimah (P.S.C))、台壽保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轉讓依原聯合授信合約規定辦理。決策由總經理核定,相關條件依聯合授信合約及一般市場慣例為之。本次交易之目的為原聯合授信資產配置之管理。無異議董事意見,會計師亦未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且不涉及營運模式變更。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國泰金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 原文日期:115/5/12 (事實發生日/核決日期) / 民國115年5月12日
- 產品、服務:聯合授信 / 信貸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