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及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事由: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二)停止受理登記期間:115年06月03日115年06月29日止。(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06月03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5年06月01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債券業務公告
  • 相關組織:大亞
  • 原文日期:115/06/03 / 1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