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115/05/27 2. 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 報導內容:…或成功獲得平反,將對財報帶來巨大回沖效益….(內文略)。 7. 發生緣由:不適用 8. 因應措施: (1) 本公司就與華映科技集團間訴訟提出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15年4月24日收受再審申請文件。 (2) 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9.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澄清公告
- 相關組織: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華映科技集團
- 原文日期:115/05/27 / 1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