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 115/05/29。2. 經理人: 執行長黃齊荃、總經理李建邦。3. 許可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 期間: 任職期間。5. 決議情形: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 李建邦擔任奇偶信息科技(上海)及上海悠宇電子科技監察人。7. 財務影響: 該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孫公司,依IFRSs認列損益。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奇偶科技 /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 /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