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曹宏宇、白文斌、曹馨文。3.許可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事業相同之他公司。4.許可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股東常會同意通過。6.大陸地區事業:曹宏宇(宏全蘇州、蘇州宏星)、曹馨文(宏全長沙、宏全太原、宏全衢州)。7.財務影響:上述公司皆為轉投資事業,損益依規定認列。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宏全國際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