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蔡明忠、東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邱純枝、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谷元宏、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之晨、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蔡承道。(2)獨立董事: 洪麗、江永祥、莊若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谷元宏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環球國廣媒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姚家園南路東一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商品批發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環球國廣為本公司間接持有2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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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富邦媒 / 北京環球國廣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