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26。2.名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第二類次順位債券。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否。4.發行總額:不超過美元3億元,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決定之。5.每張面額: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決定之。6.發行價格: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決定之。7.發行期間:10年期。8.發行利率: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依發行時市場狀況決定之。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優化銀行的資本結構,擴充資本,提升資本適足率,支持持續的業務發展。11.承銷方式: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決定之。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決定之。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決定之。14.發行保證人:無。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決定之。16-17.不適用。18.賣回條件:無。19.買回條件:授權行政總裁兼董事總經理或財務長決定之。20-21.不適用。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銀行在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核准後,視需要發行。第二類次順位債券將向香港交易所申請上市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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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債券發行
  • 相關組織:富邦金控 / 富邦銀行(香港)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