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2年度重上字第197號

4. 事實發生日: 115/07/30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6. 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於115年7月30日上訴。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針對本案二審求償金額65,505仟元提足損失準備,對於公司其他各項財務業務則無重大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將與律師研議後決定後續因應措施。

9.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關鍵字: 重大訊息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