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培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宜泰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馬孟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俊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雪卿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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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技嘉科技
- 原文日期:1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