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 115年6月4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 李良相 執行長 (2) 簡銘霖 總經理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同類業務之企業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所有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簡銘霖 總經理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明瑞電子(成都)有限公司法人執行董事代表人 (2) 明泰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 明泰電子貿易(常熟)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工業集中發展區(東區)成飛大道廣富路168號D15幢 (2) 江蘇省常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通路6號 (3) 江蘇省常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通路6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網路產品研發設計服務 (2) 網路產品生產及銷售 (3) 網路產品生產及銷售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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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明泰科技 / 明瑞電子(成都)有限公司 / 明泰電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 產品、服務:網路產品研發設計 / 網路產品生產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