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7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仁寶電腦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陳瑞聰董事、彭聖華董事、王正強董事、劉宗寶董事,以及曾釗鵬董事、孫正華董事,與獨立董事宣明智、謝永達、楊文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7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瑞聰、彭聖華、王正強、劉宗寶、曾釗鵬。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包含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職務)。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各廠區詳細地址)。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包含筆記型電腦、通訊設備、電子零組件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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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智易 / 仁寶電腦工業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