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蘭庭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蘭庭董事擔任旭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表決同意通過。贊成之股東表決權數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74.49%。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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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欣興電子 / 旭興電子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