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6/1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凌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瑞華、 凌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何奕儒、 泛洋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賢泰、 泛洋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喬蓁、 吳昭雯、 獨立董事: 蘇亮、黃建誠、陳薇芝、林峻樟。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凌宇投資(股)公司 / 泛洋投資(股)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