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05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紀伯諺 / 廈門永裕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5年6月05日股東常會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 紀伯諺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廈門永裕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同安工業集中區思明園5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汽車液壓剎車總分泵缸體及零組件製造加工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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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廈門永裕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