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5/29。2.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1,162,568,160元,銷除股份116,256,816股。係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465,027,263股為計算基準,減資比率約為25%,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2.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487,704,470元,計348,770,447股。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3)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115年5月29日至115年6月29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郵寄向本公司提出。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現金減資
- 相關組織:瑞儀光電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