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3年度仲訴字第1號

事實發生日: 115/05/22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審民國115年4月13日作成之113年度仲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本公司收受上訴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聲明為:「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三、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承辦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於113年第三季起針對仲裁庭所裁判之金額及利息認列相關訴訟賠償準備,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益登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