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麗芬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經本公司115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麗芬(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直得機械(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昆山市玉山鎮新塘路789號3#廠房1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線性滑軌。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直得科技 / 直得機械(昆山)
- 原文日期: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