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星澄 (2) 總經理-張志賓 (3) 資深經理-譚榮闓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偵字第43262號

4. 事實發生日:115年8月24日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至6月間生產之沙拉油,部分批次之苯併芘數值超標。檢調單位指出,本案當事人於知悉油品苯併芘超標後,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理。該條文明訂,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針對自然人部分,依據刑法第55條規定,以涉犯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販賣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對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則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科以同條第1、2項所定10倍以下之罰金;並計算本公司之不法所得為新台幣1億8,390萬元。

6. 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證券交易所要求發布重大訊息。

9. 其他應敘明事項:因事件主體為公開發行公司,本事件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惟無其他應披露內容。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8月20日 / 115年8月24日
  • 產品、服務:沙拉油 / 食用油